1、浙江省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在第五章中对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看第三十六条,这里定义了民用建筑,它涵盖了居住和公共建筑两种类型。公共建筑是指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例如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设施,以及机场、港口、车站和展览等。
2、第三十七条农村个人自建(含改建、扩建)住宅的,不适用本办法,但鼓励应用列入国家或者省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公告的技术、工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节能评估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至十万罚款。评估文件三年内不得作为节能审查依据。
4、《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已于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围绕节能管理这一核心,从多个角度制定了具体规定与措施,旨在有效推动能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
1、浙江省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监督与保障措施,以推动节能技术的推广和高耗能产品的淘汰。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的文件,名为《浙江省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该通知的编号为浙经信资源〔2011〕185号,旨在加强对节能技术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审核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该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征集、选定及监管。这些机构是被选定的,专为政府资金扶持的节能项目,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供节能量监测与审核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审计等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
您应该将“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连起来看,就是对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社会活动等的各个机构和组织节约能源的量的审核评估,这个一般用于给有关投资者、政府相关部门、国内国际节能组织对某一机构进行投资、贷款、政策性资金补助等作参考的第三方评估审核机制。
浙江联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节能服务中心,致力于推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中心汇集了建筑节能领域的精英团队,包括专业工程师、技术研发人员等,均具备丰富的项目经验和专业技能。他们与国内外多家相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和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理念。
1、温州华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的设计、安装;节能技术的咨询;机电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0402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08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2、简介:温州华益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4月24日。